关于发放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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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湖北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即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国家考试合格线的考生。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2015和2016两年成绩滚动通过的考生,2015年及以前通过考试者不含在内。

二、发放方法

(一)证书由“考区→考点→报名点→单位或考生”逐级整体下发,考区和考点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领证事宜。考生请先向学校或工作单位咨询领证事宜,单位集中到各报名点领取。湖北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 考点为“省直”,且报考单位为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我中心)的考生,请于即日起到4月28日前,至我中心1215室领取证书。

三、其它事项

(一)每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附带一式两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领证时一并领取。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领取和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三)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需他人代领,请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函,方能领取。


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