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网上采集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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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考点,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试用期考核证明的管理,杜绝挂靠试用机构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现象的发生,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经研究,将在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上实行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网上采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对象

在我省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及其试用所在的省内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采集方式

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通过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http://passport.hbwsrc.c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录入本单位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等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平台账号管理。平台账号实行分级负责和管理制度。考区负责建立和下发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账号;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试用机构账号建立、下发和管理;各试用机构对自己的账号负责,确保平台账号的安全。

(二)构建试用机构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完成辖区内试用机构库的建设工作。

(三)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采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试用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和试用人员考核证明信息采集工作。各级试用机构通过同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平台账号,在平台内完善本机构基本信息后,按要求实时采集试用人员考核证明相关信息。

(四)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上报与审核。平台内试用人员考核证明信息将作为其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唯一证明,考生试用期相关信息由试用机构统一上报。凡平台内无信息的试用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在每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前,各级试用机构负责完成本机构内试用人员考核,通过平台打印参加当年考试且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盖章后报送至同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四、有关要求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试用机构要充分认识考核证明的重要性,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试用机构合法合规;各级试用机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负责保障试用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严格落实谁试用、谁采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考核证明管理,积极探索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管理理念、新兴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完善制度,筑牢基础,构建源头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我省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水平及质量。

 

 

                   医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办公室

                        2017年1227